摘要:8月28日晚,ST路通發布2025年中報
8月28日晚,ST路通發布2025年中報,上半年,公司實現營收4276萬元,同比下滑26%,歸母凈利潤-2187萬元。
同日,ST路通發布監事會決議公告,公司部分監事無法保證 2025 年半年度報告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,其認為《2025 年半年度報告》的相關描述與事實不符。
具體而言,ST路通監事會認為,《2025年半年度報告》未披露監事會在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、第七次會議決議通過的《相關股東提請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會罷免現任董事的議案》、《關于監事會對董事長邱京衛提起訴訟的議案》;《2025年半年度報告》關于未決訴訟仲裁的披露不完整;《2025年半年度報告》未披露關于華晟云城破產清算對表決權和公司生產經營的影響。
半年報披露疑點重重
在ST路通第五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中,通過了《相關股東提請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會罷免現任董事的議案》。公司董事會因為不予公告,收到深交所三次關注函。
公司董事會此前在回復公告中稱,其認為在監事會決議作出之時,相關股東在《股份轉讓協議》《表決權委托協議》存在爭議,因此決定暫不披露監事會決議。
截止ST路通《2025年半年度報告》披露,監事會相關決議依然沒有公告。
媒體就這一問題咨詢了相關律師,律師表示:“上市公司監事會決議需要披露,如果董事會認為監事會決議存在問題,可以向監管機構舉報,由監管機構審查并做出判斷,而不能因為董事會認為決議有誤就拒絕披露。”
此外,關于ST路通監事會提到的“未決訴訟仲裁情況”披露不完整的問題,媒體注意到,在公司半年報中有一則關于“股東知情權糾紛”的訴訟。
媒體查閱的相關資料顯示,股東知情權糾紛源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賦予股東的基礎性權利。當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股東行使查閱、復制公司章程、股東會記錄、財務會計報告等權利時,即構成侵權,可能引發訴訟。?
耐人尋味的是,ST路通將股東顧紀明、尹冠民寫成被告,而將公司寫入原告,不知此處是筆誤還是故意為之。
董事會多次信披違規不予整改
ST路通信披違規已經不是首次,公告顯示,此前公司董事會因信披違規多次受到監管處分。
今年6月,江蘇證監局已對ST路通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,對董事長邱京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,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。
對于上述處罰的整改,ST路通監事會稱,公司在《2025年半年度報告》之“九、處罰及整改情況”部分的“整改情況說明”第2點中提及,將“嚴格按照江蘇證監局的要求積極整改”、“強化信息披露管理”、“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”。
然而公司雖然在《2025年半年度報告》關于整改情況的說明中,刪除了監事會提及的上述表述,卻并沒有按監事會要求披露相關決議內容。如果說ST路通監事會通過的《相關股東提請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會罷免現任董事的議案》尚且因受到監管關注而為人所知,那么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中通過的《關于監事會對董事長邱京衛提起訴訟的議案》則徹底被董事會隱瞞。
值得注意的是,就在7月23日,ST路通董事會對公司股東及監事會成員提起訴訟并公告。董事會在信息披露上存在明顯的選擇性披露傾向,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就披露,對自己不利的事情就不披露,信息披露渠道能被如此被利用,市場罕見。而所謂的“整改”,似乎也只停留在紙面上。
我國監管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一律采取重拳打擊。Wind數據顯示,2025年以來,有55家上市公司因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,覆蓋業績預測失實、關聯交易隱瞞、重大訴訟未披露等多類違規行為。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以及58名高管被證監會公開處罰,相關公司和個人合計處罰1.106億元。希望ST路通董事會能夠吸取經驗教訓,合法合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,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。
(大灣區經濟網 編輯 余海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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